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在“夜色”酒吧饮酒后与被害人赵某发生口角。陈某随即从随身携带的包中取出一把非法持有的仿真枪,向赵某腿部射击,致赵某重伤二级,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陈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及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经审讯,陈某对持枪伤人事实供认不讳。赵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大量医疗费,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双方就是否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产生争议,赵某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由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量刑情节展开辩论,同时就民事赔偿范围进行质证。考虑到陈某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筹措赔偿款,双方最终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适用刑法第234条。鉴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已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元,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民事赔偿部分按调解协议执行,陈某支付赵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35万元,已履行完毕。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涉枪暴力犯罪中刑事打击与民事救济的衔接。重点在于明确枪支伤害案件中伤残赔偿的计算标准,以及调解协议在刑事量刑中的从宽效力,为处理娱乐场所涉枪侵权案件提供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