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区,员工赵某因工作失误被主管李某批评。赵某情绪激动,突然起身抓住李某手臂将其拖拽至墙角,并拳打李某头部。李某系肢体残疾人士,行动不便,倒地后头部撞击桌角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但因其残疾体质,恢复缓慢,需专人护理。李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经核算共计8.5万元。赵某事后虽道歉,但李某及其监护人(其配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拖拽行为与李某受伤之间因果关系,以及李某残疾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双方就是否构成轻伤二级产生争议,最终依据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确认李某为轻微伤,但鉴于赵某主观恶性较大,且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痛苦及额外护理需求,法院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民事赔偿部分,赵某需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5万元。考虑到赵某认罪态度良好,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大部分,剩余款项限期支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冲突中针对残疾人员的暴力行为即便造成轻微伤,若情节恶劣仍可入刑。同时,强调了残疾人士作为被害人,其因体质特殊产生的额外护理费用应全额纳入民事赔偿范围,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