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某市第一实验小学教师赵某在课后值班期间,因不满学生孙某(化名,10岁)扰乱课堂纪律,在教室内情绪失控。赵某从办公室取来装有高温热水的保温杯,故意泼洒在孙某身上,导致孙某全身多处严重烫伤。事发后,孙某被紧急送往某市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为特重度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孙某父母作为监护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赵某的行为已超出教育管理范畴,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赵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试图通过赔偿获取孙某家属谅解,但孙某家属因担心后遗症及高额医疗费,对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存在较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一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赵某的主观故意及量刑情节展开辩论。辩护人提出赵某系初犯且已部分赔偿,请求从轻处罚;公诉人指出其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重点考量了赵某作为教育工作者违背职业道德的恶劣情节及孙某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家属积极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5,000元,并取得孙某家属部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工作者应严守师德底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校园内发生的严重人身伤害案件,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严惩与化解矛盾并重,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通过刑事和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典型的教育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