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62岁的退休教师赵某受雇于某科技公司担任保洁员。其同事刘某因长期遭受赵某对其私人物品(含保健品)的误用不满,心生怨恨。2022年6月10日,刘某趁赵某不在工位,将高浓度腐蚀性化学试剂混入赵某专用的保温杯中。赵某下班后饮用,导致重度消化道穿孔及多器官衰竭,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之子张某作为监护人介入处理。刘某在赵某倒地痛苦挣扎时,因恐惧未加救助反而试图掩盖行踪,后被警方抓获。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刘某行为的性质。辩护方提出刘某行为属防卫过当,但经查实,赵某误用物品不构成不法侵害,刘某的行为无防卫前提,系蓄意投毒。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家属代为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及达成调解协议,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判令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5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厘清了职场纠纷中“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明确误用物品不构成不法侵害,驳回了防卫过当的辩护。同时体现了刑事审判中对被害人权益的实质保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彰显了司法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