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刘某及其监护人张某(刘某之父)因邻里噪音问题在刘某住宅楼道内发生争执。争执中,赵某情绪失控,突然上前用力推搡张某,并抓住张某衣领将其拖拽至楼梯转角处。张某倒地时头部撞击坚硬墙角,经送医抢救无效,最终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家属积极联系张某,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家属一次性支付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当面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赵某从轻处罚。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推搡拖拽行为的暴力程度与张某重伤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取得谅解的情节。经法庭调查与辩论,确认赵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认罪悔罪且已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中,积极履行民事赔偿并达成调解协议对刑事量刑的影响。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鼓励被告人通过民事和解弥补受害人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