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与陈某在某化工厂车间因操作失误发生争执。陈某情绪失控,抓起一瓶强酸试剂泼向赵某,致赵某面部及手臂严重灼伤。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但产生高额医疗费。案发后,双方曾就是否赔偿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但陈某随后反悔。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指控其主观上存在伤害故意,但考虑到赵某先有挑衅行为,陈某行为属防卫过当。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存在过错,且陈某系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但陈某未履行。法院结合医疗费单据、鉴定报告及调解协议内容,对赔偿金额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部分,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判令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万元。鉴于双方已签调解协议,该金额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冲突中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以及故意伤害案件中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调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