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某中学教师)与被害人陈某(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李某陪同)在某市“夜色”酒吧参加聚会。期间,陈某因醉酒在舞池区域推搡赵某,并试图抢夺赵某手中的酒杯。赵某为制止侵害,随手拿起桌上的玻璃杯(钝器)反击,击中陈某头部。陈某倒地后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侦查,调取了酒吧内多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陈某先动手攻击,赵某在对方持续逼近下进行防御性击打,未使用器械主动攻击。陈某监护人李某主张赵某构成故意伤害,要求巨额赔偿。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赵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重伤以上后果需进一步认定。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同时审查正当防卫情节。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展开激烈辩论。鉴定机构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确认陈某为八级伤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赵某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部分,赵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教师在公共场所面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不当行为时的防卫边界,细化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对平衡防卫权与侵权责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