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高中生赵某与孙某在街头偶遇,因琐事发生口角。孙某随即纠集周某、吴某(均系社会闲散人员)对赵某实施围堵。赵某在退让过程中,孙某持打火机点燃赵某衣袖,导致赵某面部、手臂严重烧伤。经鉴定,赵某构成轻伤二级及十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街头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孙某点火、周某与吴某协助控制赵某的过程。赵某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监控视频证据,确认孙某、周某、吴某存在共同侵权故意。针对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院结合现场环境、对方人数及持械(火源)情况,认定赵某未实施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孙某等人的行为性质恶劣。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确认赵某为十级伤残。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孙某、周某、吴某对赵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赵某自身无过错,且考虑到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酌定孙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街头暴力中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受害人的保护。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准确界定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边界,对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具有警示意义。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轻微伤残案件赔偿金额的合理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