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在市中心某街头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赵某随即从随身携带的包中取出一瓶工业用强酸液体(作为凶器),当面向陈某面部泼洒。陈某当场遭受严重化学灼伤,经送某医院抢救,虽经治疗但导致面部重度瘢痕增生,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鉴于双方系民间纠纷引发且赵某有自首情节,公安机关主持治安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是民事赔偿范围及金额进行协商,赵某同意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但双方未能就是全部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赵某随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赔偿数额展开辩论。法院结合治安调解笔录、医疗记录及鉴定意见,认定赵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考量其认罪态度及部分赔偿意愿。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双方曾就是民事赔偿进行协商且赵某已支付部分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另行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的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街头化学品伤害案件中,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交叉处理。重点明确了即便经过治安调解,若未达成全面协议,刑事审判中仍需依法确定民事赔偿范围,特别是护理费及伤残赔偿的计算标准,对同类案件具有教学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