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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陈某、刘某故意伤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某从家中取出非法持有的猎枪,刘某在一旁助威。陈某持枪向路过此地的孕妇赵某射击,致赵某腹部中弹。赵某当即倒地,被路人拨打110报警后送医。经医院抢救,赵某虽保住了胎儿,但自身遭受严重创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陈某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陈某与刘某系共同犯罪,刘某虽未直接实施射击,但提供精神支持并协助陈某逃离,构成共同侵权。赵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重伤需专人护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重伤二级。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共同侵权责任的分担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被告人供述及伤情鉴定报告,认定陈某为实行犯,刘某为帮助犯,二人行为与赵某重伤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为孕妇,酌情从重处罚。在民事赔偿部分,认定陈某承担70%责任,刘某承担30%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判令陈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8500元(其中护理费经核定为3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标准),刘某连带承担相应份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展示了枪支犯罪中共同侵权的责任认定。重点在于在造成孕妇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下,如何依据共同犯罪理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特别是护理费等具体赔偿项目的核定标准,为类似恶性伤害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参考。

分类:故意伤害(人身)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