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故意伤害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赵某在某市中心广场附近徘徊时,偶遇独自购物的孕妇孙某。赵某心生歹意,强行将孙某拖拽至广场偏僻角落实施猥亵。在孙某激烈反抗并呼救过程中,赵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击孙某手臂,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赵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控制。经法医鉴定,孙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赵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孙某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8000元,取得孙某谅解。
审理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赵某行为触犯刑法,提起公诉。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伤情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及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鉴于赵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赔偿谅解,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性侵害伴随人身伤害案件的审理要点。重点在于通过严密的伤情鉴定锁定轻伤二级后果,确立刑事犯罪性质,同时结合赔偿谅解情节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公共场所侵害弱势群体案件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