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李某、孙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某中学教师赵某在街头偶遇其学生监护人李某。李某因对赵某近期对其子孙某(化名)的批评教育不满,当街辱骂并推搡赵某。赵某试图离开时,李某纠集社会人员孙某(化名)对赵某实施暴力。孙某持械对赵某进行殴打,李某在一旁协助并协助拖拽赵某至路边花坛处,导致赵某头部、面部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街头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李某与孙某的共同加害行为,认定二人系共同犯罪。赵某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是李某与孙某的主观心态(故意还是过失)展开辩论。法院结合监控视频证据,认定二人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赵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法院组织双方就是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但因李某与孙某拒绝足额赔偿精神损失,调解未果。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在民事赔偿部分,鉴于二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赵某作为教师遭受暴力侵害造成的严重精神痛苦,且被告人无悔罪表现,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李某、孙某连带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2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人民币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职场外因履职引发的暴力侵害仍受刑法保护,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责任认定清晰。对于教师群体权益保护具有示范意义,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罚体现了司法对人格尊严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