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未休公司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公司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5月离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亦未支付相关补偿。张某某主张依据工作年限应享有年假待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且称已通过现金发放替代休假,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员工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工作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已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年假补贴,且员工未提前申请休假,不应支持补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假安排及补贴支付凭证,但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无员工签字确认的发放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考勤数据证明其工作期间从未休过年假,且工资单显示近三年收入稳定,无额外补贴痕迹。质证阶段公司无法证明现金发放与年假补贴的关联性,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折算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的应按日支付3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年限及未休年假的证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若无法证明已依法履行安排义务,将面临高额补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