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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不足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不足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工作期间因突发重病需持续治疗。2024年8月,张某某按照医嘱休病假3个月,期间共提交5份医院诊断证明。公司仅按60%比例发放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应按80%标准支付,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按80%发放,公司辩称已执行当地最低标准政策,且员工未提供完整病假证明。双方就病假工资计算比例及证明材料完整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了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书、请假审批单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交了内部病假工资支付制度文件,但无法说明该比例政策的合法性。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明确告知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且未提供员工病假期间考勤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低于法定标准,裁决公司除补足病假工资差额外,还需支付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职工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明确比例标准并书面告知员工。员工主张病假工资时,需保存完整诊疗记录和请假凭证。仲裁机构对用人单位未明确告知政策及低于法定标准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法定权益保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