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被拒付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付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产生争议,案件由户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怀孕并按法定程序请产假。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发产假期间工资,并称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转账记录显示金额仅为基本生活费。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遂于2024年某月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社保补偿,公司辩称因员工未提前申请休假导致无法正常发放工资,且已通过生活费补助替代。双方对工资支付标准及社保缴纳义务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银行流水证明。经核实,公司实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且未为张某某缴纳生育保险。员工提交了产假证明、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截屏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且未缴纳社保,裁决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社保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对依法享受产假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违法风险。普通员工在遭遇权益侵害时,应保留医疗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依法履行义务,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