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年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权益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退休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担任技术顾问,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时主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通知安排休假,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需支付补偿;公司称已安排但无证据支持,认为员工未主动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休假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公司多次提及年假事宜但未实际安排。公司对员工证据真实性未提出实质性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安排年休假,裁决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权益,企业应完善休假记录制度。员工需保留工资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休假安排缺失,用人单位若主张已安排休假应承担举证责任。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