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未休获三倍补偿案例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获三倍补偿案例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因年假未休申请三倍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未享受法定年假。2025年1月,张某某向公司提出补发三倍年假工资申请,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张某某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2024年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休年假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方式抵消年假,且员工未主动提出休假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调休审批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部门的休假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工作邮件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公司未安排年假。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考勤系统存在未记录年假的空白时段,公司未能完整举证调休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安排年休假,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三倍工资补偿共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完善休假记录管理,员工应保留工资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未休年假补偿标准为日工资的300%,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