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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休假未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休假未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补偿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某月离职时主张5年累计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称已发放年假补贴且员工未主动申请,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休年假应按3倍工资补偿;公司抗辩称已发放补贴可抵消未休年假,并声称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假安排及补贴发放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财务凭证。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及工资单证明未休年假事实,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按日支付3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保障员工年休假权利,补贴不能替代法定休假。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年限证明及工资构成证据,及时主张未休年假补偿。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证据充分可获得支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