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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遭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遭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权益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满5年,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探亲假条件。2024年3月其向公司申请探亲假,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探亲假协议'为由拒绝。张某某在2024年5月通过仲裁途径维权,提交了往返火车票、住宿发票及单位考勤记录等证据,主张公司违法拒绝休假并拖欠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已满足探亲假条件且提交了相应票据证明休假事实;公司辩称探亲假需书面申请且未在制度中明确,同时称未休假期间工资已正常发放。双方对探亲假的合法性及工资赔偿金额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出示火车票与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实际发生探亲差旅费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探亲假的合法性,但主张部分工资已发放。仲裁委依据《劳动法》第45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差额及未休假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主张的额外精神损失费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享有探亲假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法定休假制度,员工需注意保留交通住宿票据等客观证据。本案中公司未提供制度文件反证,导致败诉。同时提醒用人单位注意探亲假与事假的制度区分,避免类似纠纷。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工资发放记录与休假申请材料。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