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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补偿争议医疗时效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补偿争议医疗时效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补偿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需持续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公司虽批准休假但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且在张某某医疗期满后拒绝发放补偿金。2024年12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病假期间工资及医疗期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及医疗期满后的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张某某未在医疗期满一年内主张权利,且提交的医疗证明存在瑕疵,属于过期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医疗证明。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11月的病假工资发放记录缺失证据及医院就诊记录。公司则质疑医疗证明盖章单位与实际就诊医院不一致。经核对,公司承认未足额支付病假工资,但主张医疗期满后补偿金请求已超时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对医疗期满后的补偿金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员工需注意医疗期届满后及时主张权利。病假工资争议应优先收集医疗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超过仲裁时效的补偿请求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