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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条有效 孕期员工索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病假条有效 孕期员工索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孕期员工,案由涉及病假证明有效性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6月出现妊娠并发症需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病假条并附医院诊断证明。公司以病假条未加盖公章为由拒付工资,张某某于2024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拖欠病假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条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公司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公司抗辩称病假条未完整履行请假手续,且未明确诊断结论,主张该假条无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条原件、诊断证明书及门诊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未提出实质性质疑,但主张员工未提前30天申请病假。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第59条关于医疗期工资保障的规定,认定公司单方否定假条有效性缺乏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病假工资约3.5万元及滞纳金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医疗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病假工资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原件,病假条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否则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本案中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被判赔偿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