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年休假申请被拒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年休假申请被拒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休假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工资约3.5万元。工作满一年后,公司未安排其享受年休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申请休年假,均被公司以'部门人手紧张'为由拒绝。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休假违法,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口头同意其休年假但未实际安排,且员工未提前申请导致工作安排冲突。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邮件申请截图及离职通知。公司仅提供部门会议纪要,未能证明已实际安排年休假。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拒绝,视为举证不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支持其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支付3倍日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提供劳动条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