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索赔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假未休索赔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满3年未享受年假。2024年某月离职时,公司既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提供2021-2023年度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工作邮件佐证,证明公司明知其符合休假条件却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公司仅提交年度会议纪要主张已讨论过休假方案,但无法提供具体执行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需支付3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邮件通知休假安排但未留存证据,且认为员工未主动申请导致无法落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出示连续三年未休年假的考勤数据及与主管沟通的聊天记录,公司虽提供会议纪要但无法说明具体安排。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休假方案文件,公司逾期未提交。经质证,张某某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公司未能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关于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但以公司存在部分管理瑕疵为由,按2倍标准核算补偿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未安排休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但存在主观恶意或客观障碍时可酌情调整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年假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需在离职前及时主张权利。未休年假补偿计算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及公司管理情况,证据链完整性是胜诉关键。用人单位单方主张已安排休假需提供完整证据,仅凭会议记录难以证明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