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病假工资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病假工资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员工医疗证明核实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医疗证明。公司以未提供完整病历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公司则认为医疗证明未经其核实,且员工未提前30天报备病情,属于违规休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未支付工资的具体理由,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医疗证明虚假。张某某提交的医院盖章证明与病假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法定标准补发病假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病假工资支付负有法定责任,且未完成举证义务。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证明原件,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核实流程。仲裁委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以形式审查拒绝支付病假工资,需结合法律规定与证据规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