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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未休年假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休年假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争议发生劳动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连续工作12年未休年假。2024年5月离职时,公司以张某某签署过《自愿放弃年休假承诺书》为由拒绝支付补偿。张某某称该文件系被胁迫签署,且公司从未实际安排年休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员工已通过书面形式放弃休假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休假期安排记录,但仅提交2018年前的考勤表。员工出示了2020-2024年微信工作群中主管多次口头安排年假的聊天记录,并申请笔迹鉴定。公司承认放弃声明系员工离职前签署,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休假安排事实,且放弃声明签署时未履行必要程序,裁决公司支付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法定年假权利,书面放弃声明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安排证据,企业应规范休假管理制度。若员工确已放弃年假,需通过书面协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