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3.5万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3.5万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纠纷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提出探亲假申请。公司以户籍证明格式不符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因无法离职遂以公司未依法保障休假权利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属法定权利,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应赔偿损失;企业抗辩称员工未按制度流程申请,且户籍证明不能证明探亲必要性,认为系个人原因离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员工请假记录及审批制度,但仅提交内部规章截图。张某某出示户籍证明及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司质疑证明真实性但未提交反证。仲裁委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认定企业未履行探亲假审批义务,结合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的事实酌情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损失及未休假补偿,合计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在医疗、婚丧假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企业未依法批准探亲假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休假制度,避免以格式问题拒绝法定假期。员工主张补偿需证明假期合理性及实际损失,但需注意提前申请义务。仲裁裁决显示,未履行法定程序将承担不利后果,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员工应注重证据留存与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