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长工资未发 孕期员工获赔约3.5万
案件标题:医疗期长工资未发 孕期员工获赔约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孕期员工,因病假工资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怀孕期间突发疾病,需长期休病假。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但公司以医疗期过长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持续主张权益,最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内应按原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其提供的医疗证明日期存在矛盾,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工资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病假单、工资银行流水及孕检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对医疗证明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的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其工资基数,并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劳动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证后继续休养的,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保护,企业需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员工医疗期管理流程,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和工资记录。本案因企业未提供有效反证,导致败诉风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