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多胎假被拒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产假多胎假被拒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怀孕期间因多胎妊娠申请延长产假未获批准。公司以未提供生育证明为由拒绝休假申请,导致张某某在2025年1月提前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多胎产假导致其权益受损。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多胎妊娠符合法定延长产假条件,公司拒绝休假构成违法。公司反驳:未收到完整生育证明材料,且张某某未提前报备胎儿情况,主张企业有权拒绝特殊休假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多胎妊娠诊断书及产检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审批流程说明。仲裁委认为员工已履行告知义务,公司未依法审核材料即拒绝休假,属程序违法,遂支持员工补偿请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未休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产假权益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特殊产假审批程序,不得单方以材料缺失为由拒绝对多胎妊娠员工的合理休假申请。员工需及时保存孕期医疗证明,发现权益受损应尽快主张。本案中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被判赔偿,凸显程序合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