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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探亲假权益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于2024年9月向公司提交书面探亲假申请。公司以未制定相关制度为由拒绝批准,张某某因此产生心理压力,于2025年1月主动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导致其受损;公司辩称未建立探亲假制度且员工未提前告知个人事务,认为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工作微信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仲裁员着重审查了《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探亲假的法定要求,认定企业未举证证明已就探亲假作出例外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未发放的薪资约2.1万元,但驳回其主张的额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未保障法定休假权利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探亲假属法定权益,企业不得以无制度为由拒绝。员工应注意保留完整申请记录,但若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或请假条件不满足,可能影响补偿金额。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制度,员工应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特殊需求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