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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未休年假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休年假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未享受法定年假。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张某某在离职时主张年假工资,公司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制度规定年假需主动申请,且未休年假系因业务繁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考勤记录,公司提交会议纪要证明已告知年假政策。双方就证据证明力展开辩论,仲裁员核查制度公示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约3.5万元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公示年假制度并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员工需注意时效并保留证据。未休年假补偿应依法计算,单位不得以内部规定规避法定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