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3.5万获仲裁委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3.5万获仲裁委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申请被拒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满1年,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探亲假需工作满2年方可申请。张某某向直属主管提交探亲假申请并附上亲属关系证明,但公司以政策限制为由拒绝审批。因未获得休假导致家庭团聚计划落空,张某某产生交通住宿费用损失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政策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精神损失费;公司则称已公示员工手册且探亲假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主张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请假申请记录、亲属关系证明及交通费票据,公司出示员工手册及内部审批流程文件。仲裁员重点审查员工手册是否与法定休假制度冲突,核实张某某实际损失与未休假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政策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探亲假的规定相抵触,裁决支持张某某探亲假休假请求,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未休假产生的合理交通住宿费用约3.5万元,驳回精神损失费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制定的休假政策不得违反法定最低标准,员工需保留证明实际损失的完整证据链。若因未休假产生费用,应提供交通票据、住宿凭证等客观材料。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