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小微企业败诉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小微企业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普通员工,因探亲假申请遭拒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与父母同住城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未获批准。公司认为其已婚且与配偶同住,不符合探亲假申请条件。张某某随后以公司违法拒绝休假为由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应享有探亲假权利,公司则以员工已婚同住为由拒绝休假并否认补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及请假申请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不符合探亲假条件,且未提前告知休假政策变更,导致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工资补偿及额外赔偿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关于探亲假权利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有关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审查休假政策适用条件,不得单方扩大解释。员工应保留亲属居住证明等证据,遇拒绝休假时及时主张权利。已婚同住不影响探亲假申请,但需证明实际困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