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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拖欠索赔3.5万遭拒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拖欠索赔3.5万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国企员工产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孕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生育后休产假期间,公司仅支付了60%基本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返回岗位时,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剩余产假工资及补偿。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应按正常标准发放,公司则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称仅需支付基本工资,双方对产假工资计算标准及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劳动合同,公司仅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员工出示了医院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关系。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产假工资,但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释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关于产假工资支付标准及用人单位支付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重用工合规,产假工资支付不因合同形式而免除。建议员工及时留存产假证明及工资单,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