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争议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争议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产生纠纷,案件适用就医地管辖规则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医疗证明。公司以未签订书面病假协议为由,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部分病假工资,且未支付相关补偿。张某某向就医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法定标准补发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本人工资80%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并额外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基本医疗保障义务,且病假工资发放比例符合内部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诊断书、住院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其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存在明显差异。公司虽提交了考勤记录,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免责情形。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计算需严格遵循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劳动者应及时留存医疗证明,遇纠纷可依法申请就医地仲裁。企业需注意病假工资发放比例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