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未休追索三年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年假未休追索三年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休引发争议,员工主张未休年假工资赔偿,公司否认相关记录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期间连续6年未休年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安排,离职时也未支付补偿。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邮件向HR提交年假申请,但公司未予答复。员工主张2018-2023年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按规定提前申请且缺乏考勤记录佐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内部规定要求提前书面申请,且未留存员工申请记录。双方对年假天数及补偿标准存在分歧,公司坚称已通过弹性工作制弥补年假权益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年假申请记录,但仅提交2020年后部分电子表格。员工出示考勤系统截图、邮件记录及与主管的对话录音,证明公司存在未安排年假事实。公司承认考勤系统未强制记录年假申请,但称员工未履行申请义务。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交的间接证据,认为公司未充分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18-2021年期间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2.1万元,2022-2023年因证据不足未支持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法定年假权益,未休年假需支付三倍工资。但员工需举证证明已提出申请且公司未批准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应注意留存申请记录。历史追溯期间超过3年的未休年假主张可能面临证据灭失风险,建议及时主张权利。企业未公示休假规定或未妥善保存员工申请材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