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探亲路费补偿仲裁胜诉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路费补偿仲裁胜诉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路费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满1年后通过书面申请休探亲假前往山西探亲。公司以'当前项目紧急'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自行购买高铁票于2024年9月赴山西,产生约3.5万元交通费用。2025年1月张某某以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探亲路费补偿,公司认为探亲假需经审批且未明确路费补贴政策,张某某未提前协商导致损失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请假审批流程,公司仅提交部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了请假单、车票及探亲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承认未明确拒绝探亲假但主张员工未按制度流程申请。仲裁过程中双方就探亲假制度执行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5条及《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员工符合条件可享受探亲假权益。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休假权利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休假制度执行,员工需留存请假凭证及费用单据。探亲假未获批可主张用人单位未尽管理责任,但需证明费用合理性。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收集证据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