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返岗被拒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返岗被拒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岗位保留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其产假期间,公司单方面将其岗位调整为临时仓库理货员,并安排其每日工作12小时。产假结束后张某某要求恢复原岗位被拒,公司以'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力配置'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公司应保留原岗位并支付全额工资;公司声称因业务收缩需调整岗位,并提供所谓'岗位调整通知'证明其单方变更用工安排的合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社保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提交了岗位调整通知和业务调整方案。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岗位调整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要件,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原岗位无法履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于15日内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工作并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限制其晋升,且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分析启示:小微型企业更需遵守劳动法特殊保护条款,随意调岗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应注意留存孕期证明、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弱势劳动者,但要求证据链完整,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证明调岗合理性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