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被辞退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被辞退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产假权益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2024年11月公司以部门合并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出生证明及产假申请记录,证明其处于孕期且已履行请假手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且未收到员工书面辞职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作为证据。张某某出示出生证明及产假期间工资流水,证明其符合法定产假条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仲裁委要求其补充员工考核记录,但未获有效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条款,违法解除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建议员工及时保存孕期证明材料,公司应完善用工制度避免程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