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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争议,案由涉及小微企业劳动用工规范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公司以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在病愈后返岗时,公司仍拖欠其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工资应按法定标准发放,公司认为其病假条未注明具体病种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公司同时称已与张某某协商调岗,但张某某未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病历记录及工资明细表。公司虽质疑病假条格式不规范,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未履行请假程序。仲裁委调取医院诊疗记录后确认张某某患病事实,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且不得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审批制度,但病假工资支付不得以程序瑕疵为由拒绝。劳动者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明,遇拖欠工资应尽快主张权利,避免仲裁时效过期。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