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自愿缩短产假遭辞退索赔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自愿缩短产假遭辞退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 vs 某科技有限公司 产假权益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怀孕8个月的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向公司申请产假。公司以业务需求为由要求其自愿缩短产假至120天,并承诺额外发放补贴。张某某拒绝后,公司于2024年7月以'未履行请假手续'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约3.5万元收入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依法享受158天假期,公司要求缩短产假违反法规;公司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缩短假期,但未提供书面协议,且在张某某拒绝后仍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存在矛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同意缩短产假的书面证据,但仅提交了内部审批记录。员工出示了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公司曾口头承诺缩短假期并给予补贴。公司承认有口头协商但否认存在协议,且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员工自愿缩短产假,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万元,驳回关于产假工资差额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单方强制缩短法定产假,员工应留存协商记录证据。本案中员工因拒绝不合理缩短要求被辞退,但未完全举证证明公司违法,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产假审批流程,员工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书面确认协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