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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长病假工资补偿未付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医疗期长病假工资补偿未付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补偿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3年6月突发重病需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其需持续休养8个月,期间公司仅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约3.5万元报酬。张某某认为医疗期工资应按疾病津贴标准发放,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工资应按岗位工资80%发放,公司辩称已支付病假工资即符合法律规定,且张某某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争议核心在于医疗期工资计算标准及是否需额外支付疾病津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及病假审批记录,员工出示了医院出具的长期病假证明。公司承认未按医疗期规定支付津贴,但称员工未提前报备。仲裁员依据《职工疾病休假工资规定》第三条核查医疗期长度及工资支付比例,确认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义务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医疗期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未及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五条;《职工疾病休假工资规定》第三条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病假工资与医疗期津贴的支付标准。劳动者需及时提交医疗证明并保留完整记录。本案中员工把握住医疗期工资计算比例这一关键点,成功维权。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理解偏差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