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病假工资调整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病假工资调整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调整引发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慢性疾病需长期休养,累计请假3个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病假工资标准由正常工资的80%调整为60%,且未按法定程序报备。张某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要求补发差额约3.5万元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辩称工资调整系内部制度执行,但未能提供合法依据及与员工协商的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病历、请假记录及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其病假期间实际收入低于法定标准。公司仅出示内部薪酬调整文件,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或员工签字确认的依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调整工资的合法性及程序合规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法定病假工资标准补发张某某3个月差额约2.8万元,并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单方擅自调整工资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病假工资调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前与员工协商;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及时维权。本案提示:未依法执行病假工资标准将面临补发及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