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员工三倍索赔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年假未休员工三倍索赔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3年未享受年假。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公司称因业务繁忙无法安排年假,且未签订书面休假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贴,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且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不存在欠薪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工作年限证明、考勤记录及工资单,发现公司近三年均未有年假安排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会议纪要,证明曾讨论过休假政策,但未形成书面文件。仲裁员现场走访公司人事部门,确认无年假申请流程相关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三倍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年假天数根据工龄计算,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的应按工资三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需完善休假制度合规性,员工应保留工作年限及工资流水等证据。未休年假主张需证明公司存在主观恶意,单纯未安排不必然构成三倍赔偿条件。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