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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仲裁获支持补3.5万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仲裁获支持补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3月因重病住院治疗,病休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医疗证明。公司以'未提供完整病假材料'为由拒发病假工资,张某某于2024年9月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及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第59条规定,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提交医院盖章证明,且病假期间未履行考勤手续,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申请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且未履行告知义务,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发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9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病假工资权益,员工需及时提交医疗证明。本案因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支付标准违规导致败诉,建议企业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员工应留存完整休假材料。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