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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未休年假索赔3.5万胜诉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未休年假索赔3.5万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未安排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0年退休后受聘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约定工作至2024年12月。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公司提出休年假申请,但公司以'退休人员不享受年假'为由拒绝。工作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年假安排证明,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多次要求其加班且未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条例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其为退休返聘关系,不适用带薪年假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假安排证据,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无具体日期的休假审批表。张某某出示的考勤记录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实际未安排年假。公司承认审批表系格式文件,未实际执行年假制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规定天数的,应当在下一年度补足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退休返聘为由规避年休假义务,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应主动留存休假申请记录和工作安排证据,时效期内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安排年假,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