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被调岗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被调岗员工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于2024年某月依法申请产假。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在产假前单方面将其从技术岗位调整至行政助理岗位,并要求其立即到岗。张某某拒绝调岗,主张产假期间不得调整岗位,后因公司未支付产假工资且限制休假权益,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公司单方调岗违法,应恢复原岗位并支付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岗位调整为业务需要,且已提前通知员工到岗,否则将视为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调岗通知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出示了业务调整方案及绩效考核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调岗程序合法性及是否影响产假权益,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与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调岗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决公司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并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调整岗位,且违法调岗需承担恢复原岗位或支付赔偿金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调整岗位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应保留调岗通知及维权证据。孕期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调岗,但需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本案中企业因程序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