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拒付获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产假工资被拒付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任职期间怀孕并依法享受产假。公司以未提前申请为由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返岗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侵权并要求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履行请假手续且存在旷工行为,但未提供考勤记录佐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表但无法证明张某某产假期间旷工。员工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工资停止发放,仲裁委采信工资记录认定公司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待遇或拖欠工资
分析启示: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企业应妥善保存考勤记录。员工需保留工资发放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