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路费报销遭拒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探亲假路费报销遭拒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路费报销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家庭原因申请探亲假前往某省某市探亲。公司批准其休假但拒绝报销往返路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路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探亲路费,公司则称未签订相关路费报销协议且认为探亲假属自愿福利,不属法定强制报销范畴。双方对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及报销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探亲假审批单、车票及通讯记录证明实际支出。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但未举证证明已明确告知无需报销。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制度依据,对张某某的证据予以采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路费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明确报销范围。员工需保留休假审批及费用凭证,若单位未明确拒绝报销,可主张合理补偿。本案中员工虽胜诉,但因未完全举证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