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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赔偿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赔偿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产生争议,涉及跨省执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3月因需照顾四川老家患病父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未获批准。公司以张某某户籍不在工作地为由拒绝,张某某遂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案件涉及跨省执行问题,因公司注册地在浦东,而张某某户籍所在地为成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违法解除;公司辩称探亲假仅适用于异地工作员工,且张某某未提供父母患病证明,同时认为其单方离职不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请假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政策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就探亲假适用条件作出有效解释,仲裁委认定公司政策与《职工探亲假规定》相冲突,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配合跨省执行程序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资格的探亲假申请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探亲假法规,跨省执行需提前确认管辖法院并准备完备证据材料,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申请及拒绝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