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工资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年假未休获赔工资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年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满3年未休年假。2024年某月离职时,其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公司称曾安排年假但未记录,员工未主动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安排年假,应支付未休工资;公司辩称已安排年假但未留存证据,且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认为公司无须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假安排记录,公司仅提交内部通知文件。员工出示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未实际安排年假。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年假安排义务,员工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分析启示:员工需保留考勤、加班记录等证据;国企更应规范执行年假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